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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明波律师成功案例
作者: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点击量: 发布时间:2017-01-04

   一、为涉嫌盗掘古墓罪的被告人邵XX成功辩护。

   2014年11月6日凌晨,被告人邵XX伙同马XX等人驾驶车辆,从山东济宁市来到宜昌市长阳县榔坪镇,趁深夜无人之机,盗掘某清代古墓葬,盗走石刻1件,香炉1件,石像2件,连夜运至山东济宁销赃。2015年4月16日,邵XX伙同梁XX、刘XX、张XX、马XX、代XX再次盗掘该古墓,盗走该古墓3件浮雕栏板,2件石鼓,1件石刻,并连夜运至山东济宁市。2015年4月23日案发,被告人邵XX被公安机关抓获。经湖北省文物出境鉴定组鉴定,被盗的10件文物均属国家三级文物,该墓葬被宜昌市人民政府列为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。该案于2015年9月17日开庭,法庭采纳了黄律师关于邵XX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,使邵XX得以从轻处罚。

   二、为涉嫌盗盗窃罪的被告人苏X辩护,使其从轻处罚。

   2015年1月至6月,被告人苏X伙同其他七名被告人,先后在宜昌市猇亭区、枝江市和当阳市盗窃水果、电缆线、衣服、手机等物品十一次,并打伤受害人,打砸受害人财物,在当地造成极恶劣影响。被公安机关抓获后,苏X及其家属委托黄明波律师为辩护人。黄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同办案机关交涉,提出本案的辩护意见,最终使法院采纳黄律师关于苏X犯罪的一系列从轻、减轻的辩护意见,使苏X得以从轻处罚。

   三、吴XX与严X民间借贷案,为当事人减少损失四百余万元。

   2014年1月17日,吴XX等人向严X贷款500万元,用于偿还其在交通银行的借款。湖北省XX担保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了担保。该笔债务到期后,吴xx不能按期偿还。湖北省XX担保公司向严X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625万元后,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吴XX等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25万元、违约金50万元,律师费120万元。黄律师接受吴XX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,经过法庭激烈的交锋,法院最终采纳黄律师的代理意见,判决吴XX仅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374万元,给委托人减少损失四百余万元。

   四、代理向某某合伙纠纷一案,据理力争,使对方撤诉。

   2009年,向某某同余某某、陈某某合伙开采陶土矿,三方约定由向某某出资60万元,三方签订了《 陶土开采租赁协议》。后因合作期间产生分歧,三方解除了所签订的《陶土开采协议》,终止合伙关系。2014年,陈某某以该协议为依据,要求向某某履行协议,支付出资及利息。黄律师接受委托后,多方取证,证实双方合作早已终止,在大量的证据面前,陈某某自知理亏,向法院撤回起诉。(湖北君任律事务所 办公室)